營建業外勞

申請條件

1. 民間工程總經費達100億元以上或其發包個別工程達10億元以上,且工程期達1年6個月以上。

2. 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工程得標業者之總經費達100億元以上,其個別工程契約金 達10億元以上,且工期達1年6個月以上


累計點數之計算方式

分項指標 (權重) 級別 A 級別 B 級別 C 級別 D
100 75 50 25
1. 計畫別 (30%) 行政院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計畫所屬工程或愛臺12建設計畫所屬工程 行政院列管計畫所屬工程 部會列管計畫所屬工程 其他所屬工程
2. 特殊性 (40%) 高架橋梁型交通運輸工程、核能發電工程 隧道型交通運輸工程、特種建築物工程 水庫工程、水力發電工程、港灣工程 其他工程
3. 規模 (30%) 60 億元 (含) 以上 30 億元 (含) 以上且未達 60 億元 20 億元 (含) 以上且未達 30 億元 未達 20 億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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